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我市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)教师资格认定的温馨提示
拟在广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)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,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。
一、学历认证
(一)申请人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,可提前在“学信网”进行学历验证(网址:https://www.chsi.com.cn);
(二)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,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;
(三)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,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—学历学位认证网址:
https://zwfw.cscse.edu.cn/?aisiteOutPageId=5116fa03bdb64c1a85f224e7af3b0270。
二、无犯罪记录证明
(一)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,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。
(二)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《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》(附件1、2)流程如下:1.填写情况统计表(附件3、4)报市认定办邮箱:gzjszg@163.com;2.市认定办收集后分批次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,函件盖章后由市认定办将函件发回各申请人(邮费到付);3.申请人取回函件后,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;4.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,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,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。
(三)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后直接提交至相关认定机构,半年内有效。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卢老师,联系电话:020-83494295。
附件:
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
2026年3月18日


